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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 (4 / 6)_

        这两点,一是家族经商,这是通病,一人为主官,子嗣兄弟经商的形态在洪武年便露了苗头,不这样不行啊,俸禄养不活不是。

        而现在开商禁,复商籍,经商行为只会越来越繁荣昌盛,那些一家百十来口的宗族式家庭,会有多少人经商?

        对这种事,朱允炆的态度很坚决,加了俸禄后你本身就可以吃饱,如果还想经商,那就要接受稽查,干净为官也就罢了,若是有枉法的行为,那就等着掉脑袋吧。

        对于大明的官,刑罚可是很重的。

        至于科道言官、都察院下到地方后的稽查,地方上的锦衣卫千户所也会派人参与,三方联查,朱允炆就不信都是乱臣贼子,连一个忠诚与他这个皇帝的都没有。

        当然,也不排除有漏网之鱼,但这是没办法的,谁也没本事全面杜绝贪污,后世还查不完呢,这种事没必要鸡蛋里挑骨头。

        只要保证八成以上的清查率和省府一级主官的廉洁度就足够了,尤其是省府主官,能保证这两个级别的清廉,地方就不会出现大的和。

        至于第二条,那就是地方有官员靠出售书法书画来变相受贿,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行为几千年经久不衰,属于典型的以权谋财,但这也是最好查的,地方千户卫所和科道言官监察到,举报上来,都察院下去核实,查实后直接杀头抄家。

        “除了犯这两点的官员要停职稽查外,还有两种官员要开除!”

        朱允炆话锋一转,语气便冷了许多。

        “凡在职期间,喜往寺庙、道观上香崇奉者,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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