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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 (3 / 6)_

        “地方各省每年可以举行一次针对举人、秀才功名之类学子的考录,考题以各省民事、时政为主要内容,考定过的,补进省府衙门做胥吏、在各县充任副职,领朝廷俸禄,而且每三年的科举,他们仍然可以参加,工作不耽误学习。”

        省府县三级的主官选择,仍然是以科举为主,每年科举的进士、贡生都会在翰林院待一阵,然后经过吏部和都察院的考定,等地方县缺主官后下放赴任,但是胥吏这种就完全没必要中央来操心了,地方有负责官吏安排、调动的署衙,职责类似于后世的组织部,既然如此,这些举人秀才就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了。

        大明朝读书人就那么多,还没到人均治国的地步,这群文化人一次科举过不了就回家继续寒窗苦读,实在是浪费,让地方组织时政民事考定,不考八股文,要的就是看他们实际能力,门槛和难度放低些,过了关直接当差吃皇粮,也正好在一线,贴近百姓基层积累些治国治地方的知识。

        一边当值,一边读书,等将来科举过了,做了县令,也没必要花钱再买一本《官员到任须知》这种为官指南。

        而且等求是报刊发之后,科举的内容也会改,改的更接地气,更贴近基层。这些打一线就开始积累经验的举人秀才,就有了足够的施政基础,会逐渐走上主官领导岗位,不会再用古贤典籍中那些死板的教条来施政治国。

        谈完了基层官吏的补充问题,接下来便是裁汰的问题。

        朱允炆说起来是毫不客气的。

        “自中枢往地方,官员多子嗣数人亦或数十人,其子中有不第则另谋生路,父为高官封疆大吏,子必为一省豪商,此事其中或有隐秘污秽,自今日起,应严查于微末。

        凡有子嗣、兄弟为商者,应立即予停职,限期整改和申报,着科道言官、都察院、地方锦衣卫千户所会同稽查,但有不法行为按大明律惩处。

        凡好挥洒春秋、作诗绘画出售的官员,立即予以停职,诫勉谈话,着科道言官、都察院会同稽查,若有借出售书法字画变相受贿的,按大明律惩处。”

        关于停职的相关细则,后世有专门的条例,这都是刻在朱允炆脑袋里的东西,但是他没有一次性全部拿出来润色修改使用,他今天是只打算拿出一点来,真弄得多,他自己会乱,地方更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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