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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六十八章 修路的矛盾 (5 / 7)_

        刘琮也知道顾雍也是刚刚知道这事情,他一郡之太守,每天要忙的事情很多,不可能天天盯着一个乡来处理。

        “二公子,这不合规矩,我们乡里的老规矩就这样,修路,如果是大伙都赞成,那就不能有怨言,要说家里困难,乡里乡亲的都可以帮忙!”

        刘老不认同刘琮的做法。

        “刘老,这是制度,朝廷的制度!你们有你们的规矩,但是你们所有的规矩都应该是在遵守朝廷制度以及朝廷律法的前提下!希望你们理解!

        我也知道你们之前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这点我和顾太守都非常肯定你们的做法,但是以后记得符合朝廷制度以及律法!

        我知道之前由于各种原因,有山贼,山越作乱,使得朝廷的制度,律法不能很好的得到实施,但是如今情况不一样的,如果谁要无视朝廷律法,就是与刘琮,与父亲,与大汉过不去!刘琮必将其绳之以法!”

        虽然汉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实际上对于离朝廷很远的地方控制力很差,很多命令都只能到郡县一级。

        东汉定都洛阳,对关中,山东等地区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对其他地方的控制力要薄弱很多,以荆州,交州,扬州,益州为例。

        这四州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战事,如陈珪的伯父陈球便曾经威震南邦,平定荆州桂阳郡等地的叛乱,朱儁在光和元年(178年)在交州平定叛乱。

        天高皇帝远,黄巾之乱后,江夏蛮族,扬州山越,武陵蛮族,巴郡蛮族,益州南蛮,交州也都出现叛乱,导致朝廷律法这些地方并没有很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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