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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黎江没有回来,寄来了一纸离婚协议,并还有几千块钱。
信上说,他认识到了心里的感情,不愿意再欺骗原主,也不愿意欺骗自己。这钱是补偿原主之前给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原主当下都懵了,和村支书请好假,就带着儿子回了京城。
父母帮着打听,原来黎江连分配好的工作都没去,瞒着所有人,去了深市创业。
当时那个年月,只要黎江不主动出现,找人还是很难的。
他们等了一年,黎江都没有回去,也没有联系过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就好像完全消失了一般。
洛父洛母劝原主离婚,原主答应了,不愿意在这无望的婚姻里,消磨自己的意志。
她拿着那纸协议,和黎江的父母去了民政局。民政局的同志查明了情况,给予了办理。
之后的二十年,原主再也没嫁过人,就带着孩子过,把孩子送入了大学。
孩子大学毕业那年,黎江出现了,他一辈子没结婚,在深市创办了偌大的公司,此时回来,是想要让儿子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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