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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很多弹性比较大的案子,可操作的余地也很大,哪怕是刘树明那种很普通的健身教练,找到了人说情,也能付出比较小的代价,就从警察局里出来。
“这个你不用担心,”红姐笑着回答,“既然是出了协查通报,随便把他丢到一个派出所门口就行了,然后通知分管的警察局,双方一交接,手续也就有了。”
这个招数比较狠,对一般的派出所而言,抓到协查通报上的人,怎么也是功劳一件,哪怕这不是什么大案,但是毫无疑问,有功劳总比没功劳强,所以做好交接是必然的。
而对于分管的警察局来说,这就比较坑了,一旦走正常程序,从兄弟单位接收了犯罪嫌疑人,如果再出什么问题,就是接收方的责任了——想蒙混过关都不可能,有交接记录呢。
冯君不禁再次感慨:红姐果然不愧号称社会,这一套玩得实在太溜了,根本不假思索。
王海峰听到这话,却是有点疑惑,“丢到派出所门口,不怕王为民跑了吗?”
将人丢在门口,肯定是出手的人不愿意露面,让警方自行接收就是了。
但是如何将人留在当地,又不引起后患,真的是要考虑周全。
王教练认为,若是自己去做这事,大概就是两种选择,一种是割断王为民的脚筋,那厮就跑不了啦——这不是他的原创,郑阳市的混混处置自己的仇家时,经常这么做。
还有一种,就是将王为民捆在那里,或者打昏——总之就是一个宗旨,保证警方发现这厮的时候,这厮无法仓促离开。
这两种办法各有利弊,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管采取哪种办法,都会赤裸裸地留下第三方插手的痕迹,就算警方想装糊涂都装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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