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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邱映恬。
如果教授允诺Eason,只要成功夺取技术、顺利促成并购,就把nV儿交给他……那麽一切似乎就说得通了。
我心脏狂跳,冷汗直流。
教授真会这麽做吗?
他不是正直严谨的学者吗?
为什麽非得执着於这间公司?
邱映恬已经去美国念博士,他根本不需要再为了nV儿的前途如此铤而走险吧?
这些事,真的有那麽重要吗?
我整个人陷入混乱。手里的手机录影还在继续,但脑子却乱成一团。
这件事……我要不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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