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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于道明讲话,他倒挺简明扼要,只说了一句话:不耽误大家时间,赶紧回去抓紧部署,白天来不及夜里干,人手不够到基层抽调,我不希望拿掉们当中任何一位,但完不成任务,谁都别抱侥幸心理!散会!
真是愁煞人的急活儿!
郑拓从省城回来后一汇报,方晟倒吸口凉气。
此次鄞峡上榜化工污染企业有117家,按十天计算,意味着平均每天关停12家!
关停污染企业可不是一关了之,行政行为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实体上没有问题,程序瑕疵也可以否决正府的行政行为,闹到法院就不好收场了。
从法律层面讲污染企业关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处罚性关停和撤回许可性关停。
处罚性关停前者指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企业实施关停;撤回许可性关停是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及资源保护政策的企业而言。
显然省委省正府的关停通知属于撤回许可性关停。
这样说来,被关停的企业严格意义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至少在开办之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之所以撤回许可其经营的承诺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时二者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需要化工污染企业牺牲自己服从大局。
虽然类型的区分并未影响到“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行为结果上均表现为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均应遵循行政处罚程序。但类似这种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临时采取的“一刀切”行为,被迫关停的化工企业有权要求必要的经济补偿,用于对企业职工就业安置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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