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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章节名太酸了放结尾有话说) (2 / 10)_

        比起流浪猫,流浪狗更少见,也更不可能自然野生,因为野生的狗崽几乎活不到再一次发情生崽,就算一代可以,二代可以,但能延续到第三代的几乎没有。四只流浪狗发生了群聚,开始形成了一个小团伙流浪,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恐慌。

        陆北旌“我是第一个发现它们的人。”

        应该说他和他的同学是第一个发现人,四只狗中有一只金毛,一只英国可卡犬,一只看不出是什么的串,一只京巴。因为有金毛,他们以为是丢了,就在□□群中散发,希望可以给主人报信。

        但过几日就在警情通报中看到了这四只狗,已经被抓了,据说是居民报警。派出所号召主人来领狗,没人领就要安乐。

        陆北旌和同学们就像今日的柳苇和同学一样,博爱而且充满热情,还很善良。几个大小伙子就去派出所问看一看能不能领养。

        派出所很好说话,毕竟这都是生命,真拉去安乐也是造孽,见几个大学生愿意养就让他们写个情况说明就把狗给他们了。

        陆北旌领走的是那只金毛。因为他是本地的,家里地方也够大,养只金毛是可以负担得起的。但狗领回家前当然要先去宠物医院做体检,他把狗送去,然后回家跟父母说要养狗。

        陆家父母不同意。

        流浪狗太脏、身上有病、家里没人照顾、玩物丧志,等等。

        陆北旌不是个会撒娇的性格,而且他也很意外父母竟然会不同意——这明明是善意之举,那只狗也很可爱并不凶,是四只狗里最温驯的一只,平时父母也没有说很讨厌动物,也教导他要做一个善良的人啊。

        他觉得父母的理由站不住脚,可他又不会说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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